依托普通高等院校培养军队干部,是我军干部政策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科技强军战略方针,加强我军质量建设,培养和选拔大批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的重大战略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从根本上改善和提高军队干部队伍素质,优化国家人才资源结构,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推动高校自身改革发展都有着重大意义。
2003年,国家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18所全国名牌高校下达了在湘招收156名国防生计划。具体计划安排请查阅提前批招生计划。
国防生是在国家招生计划内,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的条件和方式,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实行定向培养。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到部队工作。
报考国防生,于国家、于社会、于军队、于家庭、于学生本人均有利,可用几句朴实的话语来归纳,“上名牌大学、学热门专业、圆军官梦想、当军队栋梁”。热忱欢迎立志国防军队建设的广大同学们踊跃报考国防生。
招生条件:报考国防生的对象,应是参加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或符合保送条件的普通高级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志愿从事国防事业;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2003年8月31日),未婚;体格检查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其中,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两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
报考录取:国防生录取原则上列入提前批,报考普通高校国防生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填报国防生志愿及具体院校和专业。在规定时间集中参加政审、面试、体检。录取时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报考相关高校在生源地的划线类别最低录取分数线。被录取学生及其担保人(监护人)必须按规定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新生入学后,所在高校和部队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对其复审复查,合格者正式取得“国防生”资格。开始享受国防奖学金。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获得“国防生”资格,由高校按规定调整到普通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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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待遇和义务:国防生入学后,在享受所在高校普通统招生正常待遇的基础上,部队还将提供国家义务性国防奖学金,每生每年为4000~6000元,并由部队统一配发军装和部分被服。国防生在校期间,除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学习课程外,还要接受部队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组织安排的军政训练、利用假期到部队参观见学。
毕业分配:国防生经所在院校培养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后,经考核符合军队接收地方大学生入伍条件的,由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接收到部队工作,办理入伍手续的同时任命为军队干部。享受与部队院校所培养的同等学历学员相同的待遇(补充到指挥岗位的定为中尉副连职,补充到技术岗位的,实习一年后定为中尉副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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