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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专科段)《民商法原理与实务》课程考试说明

 


  一、命题原则
  坚持质量标准,注重能力考核,使考试合格者能达到一般普通高等学校同课程的结业水平,并体现自学考试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特点。在题量上保证中等水平的考生能够在规定的考核时间内完成全部试题的回答,并有适当的时间检查答案。
  二、考试内容
  本课程的考试内容以课程考试大纲为依据。其主要内容为:
  第一编:导论。需要掌握和领会民法的调整对象、实用范围、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第二编:民法总论。需要掌握和领会的主要内容有:民法基本原则,自然人制度,个人合伙,法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民法上物的概念及特征、特定物与种类物的划分及划分的法律意义,诉讼时效制度,民事责任制度。
  第三编:物权法。需要掌握和领会的主要内容有:物权的概念、特征、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物权法定的含义,物权效力,所有权制度,占有制度,动产善意取得的概念,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度。
  第四编:债权法。需要掌握和领会的主要内容有:债的概念,债的发生依据,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债的履行、转移与终止,保证的概念和分类,定金制度,合同的概念,要约与承诺的概念,无效合同的概念及后果,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的概念,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制度,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第五编:知识产权法。需要掌握和领会的主要内容有:著作权制度、专利权制定及商标权制度。
  第六编:继承法和人身权法。需要掌握和领会的主要内容是:继承权的概念、遗产的概念和范围,法定继承制度、遗嘱继承制度,遗赠制度、遗赠抚养协议,人身权制度。
  第七编:公司法。需要掌握和领会的主要内容有:公司的一般理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特征,公司债务。
  第八编:票据法。需要掌握和领会的主要内容有:票据当事人,票据行为,汇票、本票、支票的基本制度。
  第九编:海商法。需要掌握和领会的主要内容有:船舶制度,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船舶碰撞,共同海损。
  第十编:保险法。需要掌握和领会的主要内容有:保险的概念和基本原理、保险合同的基本制度,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保险业的基本制度。
  三、考试依据和范围
  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民商法原理与实务自学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为考试依据,《民商法原理与实务》(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教材为命题范围。此外,还包括《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试题的答案及评分标准按所指定教材中的有关提法来编制。
  1.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民商法原理与实务》需要一些必备的知识,包括民法、商法原理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民商法原理与实务》要注意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分析。了解、掌握、识记、领会与分析联系起来,把基础知识和理论转化理解和分析能力。命题即要测试考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掌握程度,又要测试其分析能力。
  2.重点与覆盖面的关系
考试命题内容的覆盖面要大,并适当突出重点章节,次重点章节比例小一些、一般章节的分数适当,体现本课程的内容重点。
  四、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
  本课程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 分为及格线。
  2.试卷内容结构
  试卷内容以第1、6、7、8、9、10、12、13、14、15、16、20、21、22、23、25、45、52、60章为重点,其分数比例不低于60%。其他章节均为一般考核点。
  3.试卷能力结构
  本课程试卷考核的能力层次结构比例为:识记占40%,理解占35%,应用占25% 。
  4、试卷的难度结构
  本课程考核的难度结构比例为:易:20%,较易:30%,较难:30%,难:20%。
  5、试卷的题型结构
  客观性试题与主观性试题的比例为4:6 ,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