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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基础科段)“国际法”课程考试说明



    一、考试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试,要求考生:

    1.初步掌握国际法的历史发展、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编纂、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等基本理论问题。

    2.全面了解国际法变化发展趋势,初步掌握国际法各分支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培养运用国际法原理分析国际关系中各种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

    本课程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以课程考试大纲为标准。

    其重点内容为:

    第一章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编篡、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三章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

    第六章概说、海域的划分、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

    第十章概说、条约的缔结、条约的生效、条约的失效、无效与修改、条约的解释;

    第十三章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发展、国际不当行为的责任、国际损害行为的责任、国际法律责任的免除、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

    第十四章概说、国际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区域性国际组织;

    第十五章概说、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通过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

    其次重点内容为:

    第二章概说、联合国宪章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四章国籍、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引渡和庇护;

    第五章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取得与变更、国家边界和边境制度、南极和北极地区;

    第七章空气空间与航空法、国际民用航空制度、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

    第八章外层空间与外层空间法、外层空间法的原则和制度、外层空间活动的几个法律问题;

    第十一章概说、外交关系法、领事关系法;

    第十二章概说、国际人权法的概念和国际人权公约、国际人权的基本内容、人权的国际保护、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

    其它内容为一般考核内容。

    三、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考试形式

    “国际法”课程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 15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

    (二) 考试内容结构

    试卷内容以第 1 、 3 、 6 、 10 、 13 、 14 、 15 章为重点考核内容,其分值比例不低于 60 %;第 2 、 4 、 5 、 7 、 8 、 11 、 12 章为次重点考核内容,其分值比例约占 30 %;其他章节均为一般考核内容,分值比例不超过 10 %。 《国际法自学考试大纲》已明确不列为考核内容的不作试卷内容。

    (三)试卷能力结构

    能力考核分为“识记”“领会”“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考核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在试卷中的分数比例为:“识记”占35%左右。“领会”占30%左右,“简单应用”占20%左右,“综合应用”占15%左右。

    (四)试卷的难度结构

    试题难度分为“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和“难”四个层次,不同难度的试题在试卷中的分数比例为:“容易”占20%左右,“中等偏易”占30%左右、“中等偏难”占30%左右,“难”占20%。

    (五)试卷的题型结构

    本课程考试采用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和论述题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