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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业(基础科段)“刑法原理与实务”(一)课程考试说明



  一、考试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试,要求考生:

  (1)系统掌握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概念。

  (2)系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附属刑法的规定,对遇到的问题能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3)具有较强的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及重点

  本课程的考试内容与考核目标以课程考试大纲为标准,其重点内容为: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三节;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二节;第五章:犯罪主体第二、三、四、五节;第六章:犯罪的主观方面第二、三、四、五、六节;第七章:犯罪的客观方面第二、三、四节;第八章:犯罪客体第一、二、三节;第九章: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第一、二、三节;第十章:犯罪停止形态第二、四、五节;第十一章:共同犯罪第一、二、三节;第十二章:罪数形态第二、三节;第十五章:刑罚的种类第二、三、四节;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第一、二、三、四节;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第一、二节;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阐述较多的犯罪;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阐述较多的犯罪;第二十四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阐述较多的犯罪;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中阐述较多的犯罪;第二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阐述较多的犯罪;第二十八章:贪污贿赂罪中阐述较多的犯罪;第二十九章:渎职罪中阐述较多的犯罪。

  三、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课程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 15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

  2.试卷内容结构

  本课程的试卷内容以第 2、5、6、8、10、12、17、23、24、25、28章重点考核内容;以为第3、4、7、9、11、15、18、22、26章为次重点,其他章节为一般考核内容。重点内容、次重点内容和一般内容在试卷中的占分比例约为60%:30%:10%。

  3.试卷能力结构

  能力考核分为“识记”、“理解”、“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考核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在试卷中的分数比例为:“识记”占 25% 左右 、“理解”占40% 左右 、“简单应用”占15% 左右 、“综合应用”占20% 左右 。

  4.试卷的难度结构

  试题的难度分为“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和“难”四个层次,不同难度的试题在试卷中的分数比例为:“容易”占 20%左右,“中等偏易”占35%左右,“中等偏难”占30%左右,“难”占15%左右。

  5.试卷题型

  本课程考试采用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