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标
坚持质量标准,注重能力考查,使考试合格者能达到一般普通高等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同专业同课程的结业水平,并体现自学考试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特点。在题量上保证中等水平的考生能够在规定的考核时间内完成全部试题回答,并有适当的时间检查答案。
二、考试依据和范围
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1999年11月颁布的《刑法学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以《刑法学》(高铭暄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2版)教材为命题范围。应注意的是,本课程的考试内容,包括《刑法学(新编本)》出版后,考试之日6个月以前颁布的刑事法律和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 试卷覆盖到章,重点章节的权重比例大一些,次重点章节的权重比例少一些,一般章节的分数为适中。单章考核分数最高不超过 20 %。
三、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 15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
2.试卷内容结构
重点章节:第 2、3、4、5、6、7、9、10、11、14、15、16、17、18、20、21章,其分值比例不低于60%。
一般考核章节: 第 1、8、12、13、19章
不考章节:第 22章
3.试卷能力结构
能力考核在试卷中分为“识记”、“领会”、“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考核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的分数比例约为:识记∶领会∶简单应用∶综合应用= 20∶30∶30∶20
4.试卷的难度结构
难度结构在试卷中分为“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和“难”四个层次,不同难易度试题的分数比例约为: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难= 30∶40∶20∶10
5.试卷的题型及分值
单项选择题(20分),多项选择题(10分),名词解释题(12分),判断说明题(16分),简答题(18分),论述题(14分),案例分析题(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