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教考自字〔2011〕13号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长沙竞男女子专修学院
自考社会助学机构综合检查评估及重新登记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的助学行为,确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进行重新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考通【2011】69号),省、市自学考试机构近期对长沙竞男女子专修学院自考社会助学机构进行了综合检查,评估合格,准予重新登记,并颁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登记证》。
希望该社会助学机构自觉遵守国家和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政策法规,为我省自学考试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