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教通〔2011〕620号
关于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中
对考生加强诚信考试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即将进行。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从2012年开始,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中,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工作。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教育局和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诚信考试”的理念,将其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道德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让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到“诚信考试”的重要意义,珍惜个人名誉。
二、各招生单位要通过会议、个别谈话等方式,告诫在校学生一律不得寻求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不得参与或组织作弊,不得买卖作弊工具,并告知一旦发现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进行严肃处理。凡未对本单位在校学生进行教育警示的或违反规定有组织、暗示或以其他方式等行为导致本校学生违规参加研究生招生统考的,将依法依规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取消学校下一年度设立研究生招生统考考点资格(见《教育法》第七十九条、《教育部令第18号》第十五条和我省国家教育责任追究制)。
三、各招生单位在统一考试前两天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严防学生在研究生招生统考中违规。对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舞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在校学生,要坚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考点应在组考中通过考前广播、张贴横幅等形式向考生告知考试纪律要求,并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考务工作人员为考生代考提供方便,或牵线搭桥,明知考生是代考而不及时处理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在试卷评阅中经评卷组认定为雷同试卷的,一律视为考试舞弊,除按规定对相关考生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视情节追究考点、考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各级教育考试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研究生招生考试开考前,各单位要在校园内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师生监督。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开通举报电话:0731-88090301,15074901731,举报邮箱:hnksy@hneao.edu.cn。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