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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科类
   分数线
批次

 文 科  
理 科
备    注
本科一批 
557 
501
  提前批中的公安专业、司法专业、航海专业执行院校同层次同科类其它专业相同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国际关系学院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本科二批 
520 
457
本科三批

重点(含“211”)院校民办二级学院

485 
422
其它院校
460 
397
高职专科批 
270 
240

 

湖南省2003年军事院校本科招生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科类
   分数线
批次

  文 科  
理 科
备    注
指 挥 类
    
463
  国防生计划执行招生学校其它专业所在批次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进入军事院校(含国防生)面试名单的考生,由市、县招生部门负责通知于7月1-2日参加所在市州军分区组织的面试、复检;因志愿原因不能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不参加面试。
517
非 指 挥 类
571
492
596
543

 

湖南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专业
    分数
层次

体  育
音  乐
美  术
备    注
文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文化
专业
文化
专业
文化
专业
文化
专业
文化
专业
文化
专业
“211”工程院校、
体育本科院校
355
237
353
243
336
225
357
227
290
227
志愿填在提前批
一般本科院校
332
225
332
227
323
213
325
206
353
218
280
218
志愿填在本科一批
民办
本科
院校
和专
本沟
通班
重点(含“211”)院校
民办二级学院
       
文化+专业=501
   
文化+专业
=524
   
志愿填在本科二批
其它院校
文化+专业
=497 
文化+专业
=499
文化+专业
=476
文化+专业
=471
文化+专业
=511
文化+专业
=438
高职专科院校
200
180
200
180
200
120
200
120
200
160
200
160
志愿填在本科三批

  注:外省艺术院校(专业)实行单独录取,由各招生学校提供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