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填报对象
凡参加了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职高对口招生考试和中南大学等院校部分专业单独招生考试)且要求参加招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填报高考志愿。
二、志愿结构和填报时间
高考志愿分三个时间段填报:一是本科提前批志愿。该批志愿中军事院校(含国防生招生,下同)栏设3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非军事院校志愿栏设3个直接志愿(分一、二、三志愿)和1个定向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9日至12日;二是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志愿以及有关批次的定向、预科班、民族班志愿。本科一批和本科三批志愿栏设3个学校的平行志愿,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志愿栏设5个学校的平行志愿,专科提前批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一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预科班志愿栏按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分别设1个学校的一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定向、民族班志愿栏各设1个学校的一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30日;三是部分批次征求志愿。即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高职专科批各批次第一志愿录退完成后,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的招生缺额,组织上线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志愿。本科一批至本科三批的征求志愿栏设3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高职专科批征求志愿栏设4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其中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征求志愿栏的“学校服从”志愿分“公办院校服从”、“民办院校服从”、“公办、民办院校均服从”和“公办、民办院校均不服从”四个选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各设置一次征求志愿,本科三批设置两次征求志愿。分批次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分别为:本科一批7月15日,本科二批7月22日,本科三批第一次7月30日、第二次8月3日,高职专科批8月14日。高职专科补录填报志愿时间为9月22日。
三、志愿填报办法
今年我省填报志愿的方式仍为两种。一是由报名点统一人工录入的方式。先由考生填写《湖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一批至高职专科批志愿表》,然后交报名点进行人工录入。此方式限非网上填报志愿试点市州的考生填报本科一批至高职专科批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时使用;二是网上填报方式,限全省考生填报本科提前批志愿和有关批次征求志愿以及网上填报志愿试点市州的考生填报本科一批至高职专科批志愿时使用。未按规定方式填报的志愿无效。
志愿填报操作办法详见《湖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本专辑封二)。
请考生注意:在“专业服从”和“学校服从”栏中,考生都必须填报“服从”或“不服从”。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的“学校服从”分“公办院校服从”、“民办院校服从”、“公办、民办院校均服从”和“公办、民办院校均不服从”四个选项,其它批次的“学校服从”只分“服从”和“不服从”两个选项。考生在填报“学校服从”志愿时,必须选择相应批次多个选项中的一个填报。
四、志愿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招生与考试》公布的招生计划(含附注)、报考学校招生章程,或直接与报考学校联系,以准确了解报考学校的办学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和收费标准等情况,同时,还应了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及我省今年的招生政策等,不应盲目填报。
2、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含征求志愿)填报,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不准改动。为了保证志愿信息准确无误,所有考生均要对市(州)、县(市区)招生部门或报名点打印的《考生志愿情况》表进行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因考生贻误时间或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本科提前批院校(专业)分六类。考生在填报本科提前批志愿时,只能选报六类中的一类院校与专业,不能跨类混报(编排在“其他院校”类中的定向计划例外)。军事院校招生体检(简称军检)初检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军事院校志愿;对于军事院校类中的非指挥类和指挥类专业,每个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专业,不能跨报。填报在湘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志愿的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在本科提前批中,军事院校(除国防生招生)、外省院校艺术专业和在湘本科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分别单独划线录取;公安、司法、航空航海和国防生等其他专业招生,执行院校同层次其它专业所在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湘院校的普通音乐、美术专业只招收参加了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达到了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4、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志愿栏内,考生只能填报编排在计划专辑同一专业类下的学校与专业,不得混报。考生志愿的专业类别以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第一学校的第一专业所在类别为准。
5、对口报考高等学校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只能在所报专业门类中选填学校(专业)志愿。其本科和专科志愿分别填在“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志愿栏内。
6、录取时,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再按考生填报志愿的学校顺序出档。请考生注意:志愿表上平行志愿的物理顺序(自上而下)即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学校顺序。
7、独立学院招生按志愿投档录取。按志愿投档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生学校进行有效沟通。本省独立学院第一志愿投档考生联系时间为7月27日至28日,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考生的联系时间为8月1日至2日上午,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考生的联系时间为8月4日下午至5日。投到本省独立学院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所投学校联系,并按学校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来源于2008年《招生与考试》报生源计划专辑